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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加速上升,国内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等多地出现超长潜伏期感染者引起的本土续发疫情,疫情形势日益复杂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共防”相关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压实“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压实“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各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企事业、个人要严格对照职责,全面落实“防、查、控、治、保、导”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境外(含港澳台)、非法偷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的密切接触者来(返)天柱人员管控。上述四类人员来(返)天柱,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进行检测)”的原则严格管理,凡未满足条件的,一律补足。
三、实行返乡人员报备制度。倡导目前在外未返乡人员就地过年,减少非必要出行;确需返乡的,必须持相关证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以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来〈返〉天柱的必须持14天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和5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非风险地区来〈返〉天柱的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拟达乡镇(街道)或村(居)委报备获批后方可返乡。
四、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车站、商场、网吧、广场、旅馆、饭店、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经营管理者要明确专人督促进出人员落实扫描健康码、体温检测、戴口罩、通风消杀、一米线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发现有14天内到过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应急隔离、登记信息并上报。
五、加强生鲜冷链食品检测。对进入我县的冷链食品(含包装物),上市前要全面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检测结果正常后方可投放市场。同时加强冷链食品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采样和检测。广大群众在购买冷链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及包装表面。
六、规范物流寄递业管控。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流寄递包裹及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工具全面开展消杀,同时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七、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企业)非必要不得召开、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及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控制人数和规模;人数和规模超过50人的需报乡镇(街道)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批准。红白喜事须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获批后方可从简办理,其他任何聚会一律不得举办。
八、如非必要,所有人员近期不得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须提前向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报备,同时沿途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天柱后,按照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天柱人员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措施。
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天柱人员,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或村(居)委落实管控措施。
十、广大群众要认真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扫健康码、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做好日常个人防护。
十一、强化责任追究。凡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企业或个人“四方”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天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2021年1月9日
天柱县疫情防控咨询 报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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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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